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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娄底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5-26 字体:【】【】【

为切实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娄底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体水平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迎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工作方针,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中心,突出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全面确保建筑工地达到迎国卫复审要求。

二、组织机构

成立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陈国光任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刘良明、市城投集团纪委书记刘伟群任副组长,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娄星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万宝新区分局负责人及市城投集团办公室、工程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质安科,全面负责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整治范围

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整治时间

201761-2017731

五、整治内容

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整治实现三化,即进出口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序化、整体环境美化,达到市创卫工作标准。具体要求是: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1日—610日)。召开动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创管办有关会议精神,对国卫复审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最新台帐。

(二)自查自纠阶段(611日—625日)。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省级复查专家提出的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进行整改落实,逐日自评打分。

(三)集中整治阶段(626日—731日)。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城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全部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评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主体交办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符合要求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确保中心城区全部在建工地达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整治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管责任单位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停工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交办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在国卫复审迎检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创管办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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